不滿意就起訴大學?UCB、哈佛、北卡教堂山這些大學又被學生“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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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學因為實行的是申請制,雖然有標化考試的要求,如SAT、GMAT、GRE、AP等,但審核的時候又會綜合考慮學生的背景,如父母是否有本校的畢業生,社會實踐活動和實習經歷,國際競賽成績等。
所以在面對各種不同背景的學生時,學校的錄取條件可能存在差異,尤其是公立學校因為接受地方財政的撥款,所以在錄取時需要給本州的學生提供相當一部分入學名額。
因為各種政策(包括疫情期間學校的隔離和疫苗政策)和差異性,導致這些學校經常吃“官司”:
01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UCB
美國地方法院Alameda County Superior Court下令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必須凍結招生人數,不可以繼續擴大招生規模,將入學人數維持在2020-21學年的水平,不能超過它。

據了解,該判決是因當地非營利組織“Save Berkeley’s Neighborhoods”提起的訴訟。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在2005年公布的《2020年長期發展計劃》中,預計學生人數將控制在33,450人左右。
但事實并非如此,UC Berkeley每年的入學規模快速擴大,到2017-18學年,UC Berkeley的入學人數已經達到40,955,而2022-23學年預計將增長到44,735,比“2020計劃”高出33.7%。
因此,“Save Berkeley’s Neighborhoods”認為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在未經公眾知情的情況下,大規模擴招,并且沒有提供多余住房給學生,不少學生在外租房,導致社區住房供應緊張,很多低收入群體流離失所,影響了社區的整體環境,“不應該將學生住房需求推給一個沒有能力做基建的城市。至少在解決完學生住房問題前,大學不能再繼續擴張。”

前段時間,加州政府剛宣布,從2022年開始,UCLA、UC Berkeley、UCSD要將非加州當地學生比例從22%減少到18%,相應地增加4500個加州本地學生的名額,也就是說這三所學校每年有900個名額從“州外學生和留學生”的頭上轉給“加州當地學生”。
意味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留學生申請難度直接翻倍,加州大學錄取門檻也將更高,也要求申請人必須擁有更優秀的背景。
02
哈佛大學
美國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FFA以平權法(Affirmative Action)為法理依據控告哈佛大學“亞裔歧視”,盡管訴訟尋求公平的對象是亞裔美國人,但這個涉及教育、公平、種族、權利的事件在全世界引發關注。

這場戰役中,哈佛大學的錄取政策不僅接受聯邦法官的審查,也受到公眾的審查。
03
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
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FFA不僅起訴了哈佛大學,還起訴了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有關大學錄取問題一直是美國備受關注的話題。

SFFA認為北卡教堂山面對不同種族申請人有不同待遇政策:UNC向ACT達到26分的黑人、拉丁裔發送申請邀請,而白人和亞裔則要達到29分;專家分析計算,基于成績分數,一位北卡羅來納州亞裔男性申請人有25%的機會進入UNC,如果他是西班牙裔概率會增加到67%以上,如果他是非洲裔則增加到90%以上;另外在提起訴訟前,北卡教堂山的招生官還會在錄取及定期了解錄取學生種族構成及可能入學率,提起訴訟后此做法也廢除了。
校方表示,在整體錄取制度下,招生官考慮的是申請人可以獲得的機會,而不僅僅是他們能展示的成就。因此,一名低收入家庭申請者(一般非裔學生低收入比例較高)不一定能像富裕家庭白人申請者那樣,擁有較高的考試分數、選修AP課程或其他課外活動經歷。UNC一再辯稱,這種審查是合法的。
最后,北卡教堂山表示,校園多樣性對所有學生都具有教育意義。多元化可以促進發現與創新,拓展探究領域,多元化提高了學生與他人合作的能力,多樣性可以打破了刻板印象,創造共識,提高同理心。
04
印第安納大學
今年5月,印第安納大學(Indiana University)更新了學校的一條健康安全政策,要求所有在今年秋季學期入學、返校、工作的教職員工、學生在今年8月15日之前必須完成疫苗接種。
印第安納大學校方表示,不遵守這條規定的學生將會被取消課程注冊,并禁止參加校園活動。同時政策中也列出了一些豁免條件,因宗教信仰原因、或對疫苗過敏、或醫療健康原因、或僅參與線上學習的學生都符合豁免條件。
然而政策頒布后,有8名印第安納大學學生向當地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稱學校的新規定侵犯了他們受第十四修正案保護的權利。
原告主張學校要求必須注射新冠疫苗的規定侵犯了他們的身體完整權、個人自主權、以及拒接接受治療的權利,他們認為當前的新冠病毒疫苗僅獲得了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緊急使用授權,不應該成為高校正常疫苗注射要求的一部分,要求法庭禁止學校實施這條規定。
提起訴訟的8人中有6人已因宗教理由而豁免施打疫苗,但他們不想戴口罩或遵守社交距離規范。

受理此案的聯邦法官Damon Leichty在長達101頁的裁決中,駁回了學生的禁令請求。
Leichty法官的裁決指出,印第安納州長期以來對學生都有疫苗接種的要求。印第安納州要求所有公立大學學生在入學前,必須接種白喉、破傷風、麻疹、腮腺炎、風疹和腦膜炎球菌病的疫苗,其中絕大多數疫苗自1993年以來就被要求接種了。
Leichty法官認為,雖然學生有拒絕接受醫療救治的自由權利,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也允許印第安納大學為其學生、教職員工的公共健康的合法利益采取合理和正當的疫苗接種要求。
并且印第安納大學并沒有強迫任何人接種疫苗,而是為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了選擇:他們可以選擇接種疫苗、或者申請豁免、或者再找一所學校就讀或工作,而且該政策僅適用于2021年秋季學期,學生還可以選擇暫時休學或者參加遠程線上課程。
在美國,打官司是非常費錢的,單靠學生個人起訴學校是很難維持到最后的,一般是由非盈利組織或學生組織來資助。
各類組織也會有針對性地保護不同學生群體的權利和利益。

